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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6日 柯桥律师  
赠与公证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户口薄);
  2、赠与书或受赠书、赠与合同若干份;
  3、被赠与财产或权利的所有权证明;
  4、法人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
  5、赠与物属共有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效书面意见;
  6、赠与物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事项,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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