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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期?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柯桥律师  Tags: 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期

  于涛律师,柯桥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再保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主体都是保险人。再保险合同主要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等条款以及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再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保险期限,包括合同开始和终止时间;


  3、执行条款,包括再保险的方式、业务范围、地区范围及范围;


  4、除外;


  5、保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对原保险人的税收处理;


  6、手续费条款;


  7、赔款条款;


  8、账务条款,即账单编送及账务结算事宜;


  9、仲裁条款,规定再保险合同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效力等;


  10、保险合同终止条款,规定终止合同的通知,订明特殊终止合同的情形;


  11、货币条款,规定自负额、分保额、保费和赔款使用的货币以及结付应用的汇率;


  12、保险的分担及除外;


  13、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二、再保险合同的条款


  再保险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共同利益条款、过失或疏忽条款、双方权利保障条款、其他条款。






什么是保险合同生效期?

  核心内容:保险合同生效期是指保险合同开始生效的起算时间,即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始履行的时间。下面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保险合同生效期的注意事项


  由上面两个法条可以看出,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即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为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投保人缴费与否是不影响保险合同成立的。保险公司只要同意承保,即使投保人没有及时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投保人缴付了保险费,但保险公司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仍然不成立。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


  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合同重要生效要件之一。为防止道德危险及赌博行为的发生,各国的保险立法均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标的本身必须合法。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是合法的。


  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以稳定社会的经济生活,如果保险当事人为非法目的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然无效,而且该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保险法的强制性是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对于保险法中的有关强制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变更,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也有些保险立法同时以但书规定,以利于被保险利益的除外。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2、《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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