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责任

123发布时间:2020年7月6日 柯桥律师  Tags: 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责任

 于涛律师,柯桥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会出现不同的方,然而判断方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医疗证明。这份证明由医院出具,对于评定的大小至关重要。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带来更多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


  1、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确定赔偿的重要证据。


  2、交通事故医疗证明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住院治疗,由医院出具的患者身体状况证明,是最直接的证明伤者人身损害情况的证明。


  3、但在具体案件诉讼中,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还应有医疗档案,人民法院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二、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1、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2、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治疗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最后还得签名为准。


  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三、规范管理的补充


  1、诊断证明专用章是医疗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凭证和对外联系的标志。一张无印章的诊断证明是无法律效力,只有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才是完整的,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正确使用和保管印章是医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2、辩别诊断证明的真伪。一份完整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书写规范的内容,经治医师亲自开出,签名,科主任签名认可,最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辩别医学诊断证明书真伪包括签名的笔迹,内容的规范,印章的真假等。


  3、作好诊断证明的登记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必须及时登记,以备日后复查之用。登记内容包括开具日期,疾病名称,医师签名,科室类别等。


  4、判明诊断证明的异议。对不符合原则和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由领导定夺或拒绝用印。使用公章时,盖印位置要正确,端正和清晰。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替代,甚至被盗用。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什么是交通事故医疗诊断证明的相关内容。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诊断证明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的大小和赔偿问题,因此医生在开具证明书时必须充分的专业和准确。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责任

  我们平常过马路一般都会在斑马线上等待红绿灯的指示后安全通过,但是,有的人为了贪图一时方便,不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后面的机动车对于突然出现的行人躲避不及,于是惨剧就这样发生了,那么,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下面请看为您介绍:




  一、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过马路以及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有: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


  由此可见,如果行人是在斑马线等地方合理穿越马路被撞身亡的,则由司机负全责;如果行人是违规在没有人行道的机动车道横穿马路被撞的,则行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至于具体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交通事故认定流程


  1、现场调查


  事故发生后,交警来到现场,会现场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2、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后,还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还需要通过检验、鉴定进一步确定或者验证。需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后,应当由另外的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 ;制作事故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现场调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4、对事故认定不服的,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


  对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服的,在申请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核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复核的请求,理由和证据。


  是否受理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受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的决定。


  复核决定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4、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


  5、残疾赔偿金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生活能力,而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为了维持生活,需要对其进行生活补助,由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这项生活补助费用进行的赔偿。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7、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生活,由事故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的一定数额的赔偿。


  9、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相关事故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1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12、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3、丧葬费赔偿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关于横穿马路被撞身亡谁的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可知,行人横穿马路如果是合理横穿则机动车负全责,如果是违规横穿,则行人也需要,甚至负大部分,但具体的程度划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