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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转手四次未过户 撞伤人原车主难逃责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柯桥律师  


    一辆摩托车经过4次倒手买卖,最终因撞伤行人而被驾驶人“抛弃”街头,一个月后,民警辗转找到车主,因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主也要为之承担连带责任。
    5月21日晚8时50分许,市民曹某在兴庆区丽景南街上前城康居南区门前路段,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受伤,驾驶人弃车逃逸,一位路人拨打了110报案。
    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勘察现场后,根据肇事摩托车的原始档案,查到该车车主为金凤区的马某。当民警前去调查时,得知马某已将这辆摩托车转卖,且此车经4次转卖,最后持有人是李某。6月21日,李某被带到了交警队。
    经审讯,事发当晚,李某驾驶着倒手多次的宁a·76809号150型两轮摩托车,沿丽景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丽景街的曹某发生碰撞,李某连人带车一起向前滑倒。李某爬起来后见撞了人,又没有驾驶证,也没带钱,便跑到附近一朋友家里借钱,后打车返回到现场时,被撞行人和摩托车都不见了,李某忐忑不安地坐公交车回了家。
    目前,伤者曹某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肇事逃逸的李某已被警方给予治安拘留15日,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罚款200元,交通肇事逃逸罚款1000元,并支付了伤者的部分医疗费用。
    6月25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依法做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的事故认定。
    交警告诉记者,此类交通事故,如果李某无赔偿能力,未依法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马某将负有连带赔偿的责任。为此,交警再次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办理转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额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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