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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宣布正式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

123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柯桥律师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首先陈述了《通知》的主要内容: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具体由各管辖法院自发布之日起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作了定义性解释的规定;
第二条:为前置程序的规定,指该类案件必须经过中国证券会查处,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方予受理;
第三条:《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该类案件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单独或者共同诉讼形式受理和审理该类案件;
第五条:规定了案件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内容;
第六条:对受诉人民法院立案后须将有关情况对内上报、对外公告的规定。
发布会上,高法还对此前发布的“暂不受理”通知作出解释,当时认为:一是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准备工作赢得时间;二是考虑证券市场的相对稳定。待市场条件和法律条件进一步成熟后,人民法院必将无保留地依法受理和审理各类证券市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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