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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还款违约责任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归属

123发布时间:2022年9月14日 柯桥律师  Tags: 分期还款违约责任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归属

  于涛律师,柯桥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分期还款违约责任是什么

分期还款违约《合同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

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制约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出卖人能按约定收回费用,权利不受侵害。

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合同违约有哪些

1、违约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2、违约条款约定

违约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以上为合同违约的写法。

分期还款违约是什么在分期还款的时候双方是签订了合同,一旦其中一方违约了没有按时还款,另一方是有权去追究。对分期还款违约你需要进一步认识时,可能你还不了解这时可以找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违约责任的归属

违约归属认定

一、过错

过错,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过错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违约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

二、无过错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

四、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五、违约归责原则法律意义

如何确定违约归责原则,意义重大。

1.能体现国家对违约行为立法政策的选择。如严格在于合理补充债权人的损失,体现了维护非违约方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的旨趣;而过错责品交易中所提倡的道德价值观念相一致,采用过错原则则能体现合同的惩罚和教育功能。

2.理论意义。由于归责原则所解决的是合同的根据或标准,它对违约制度的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归责原则也就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任何人对违约制度予以探讨,都不可能回避归责原则问题。

3.司法意义。司法人员正确掌握归责原则,有利于从案件伊始判明非违约方有无证明违约方过错的义务,从而正确司法。

4.对当事人的意义。当事人明确自己案件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利于收集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确定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对于具体的违约还是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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