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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

123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柯桥律师  
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
  我跟别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是现在对方明确告诉我不能按期交货了,那对方违约了,我能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那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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