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范本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刑事法规
拆迁安置
访客留言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租赁
合同范本
交通安全
交通法规
刑事法规
拆迁安置
合同违约
房产纠纷
事故认定
房屋租赁
房产法规
合同常识
文章详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123发布时间:
2018年4月3日
柯桥律师
正文: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③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 行原租赁合同。
本文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效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房屋承租人变更申请
2.房屋租赁纠纷成投诉热点
3.太宇有限公司诉锡山市洛社雅西柴油机厂等租赁合同纠纷案
4.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5.房产租赁合同的内容
律师
北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长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
常
常德合同房地产律师
常德婚姻财产律师
常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律师
常德劳动维权律师
常德离婚律师
常德刑事辩护律师
大
大理合同律师
大理交通事故律师
大理离婚律师
大理刑事律师
广
广州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国际贸易律师
广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涉外法律顾问
广州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资深刑事大律师
广州走私犯罪辩护律师
河
河南郑州专业资深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嘉
嘉定刑事律师
昆
昆明房产律师
昆明建筑工程律师
昆明刑案律师
南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宁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沛
沛县婚姻家庭律师
邳
邳州律师
齐
齐齐哈尔资深律师
琼
琼海刑事律师
三
三亚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山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陕
陕西刑事律师
上
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上海特许经营律师
深
深圳保险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合同律师
沈
沈丘离婚律师
沈阳毒品案件律师
石
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
台
台山律师
天
天水知名律师
潍
潍坊寿光知名律师
武
武汉海事海商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盐
盐池律师
郑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柯桥律师
柯桥律师所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3816316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