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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印发200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21日 柯桥律师  
(建管函[2008]9号)
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当前水利建设与管理形势和任务,我司拟定了《200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0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部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安全、质量、效益”为中心,抓改革促发展,抓监管保安全、保质量,建管并重、依法行政、注重服务,着力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管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和河湖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力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质量、进度和安全
  1.抓好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印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实现中央提出的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目标任务。
  2.抓好责任制落实。做好水利部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相关工作。督促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建立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重要环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3.抓好建设管理。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防止发生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做好验收工作,做到建设一座,完工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发挥效益一座。抓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配合有关司局修订《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完成大中型项目安全鉴定核查任务。
  4.抓好监督检查。组织制订《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各司局包省、各流域机构包片的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做好“春查秋会”和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稽察。
  5.抓好信息报送、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编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简报》;组织、指导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大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着力落实“两项经费”
  6.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组织制订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改革步伐。组织督导组对改革进展迟缓的省(区、市)进行督导;联合驻部监察局开展改革落实情况专项效能监察活动;督促各流域机构加强对本流域内各省(区、市)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做好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7.分类指导,狠抓“两项经费”落实。督促各地落实工程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督促各地调整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使用结构,保证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省级财政对本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予以补贴或转移支付;督促各地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增强水管单位自身活力;督促各地解决拖欠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问题。
  8.做好改革验收和总结工作。组织完成流域直属工程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并进行抽验,指导督促各地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区、市),水利部自2009年起将暂停其新建水利项目的审批和计划安排。组织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三、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做好验收工作
  9.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对治淮工程建设的督导,力争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加强对黄河西霞院、湖南皂市、广西百色、嫩江尼尔基、山西张峰等重点工程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10.加快竣工验收工作进度。指导、督促有关项目法人做好工程扫尾和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做好长江干堤加固、黄河小浪底、新疆乌鲁瓦提、山西万家寨引黄一期、海南大隆等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监管,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
  11.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督促各地继续深入落实三项制度,探索水利工程代建制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加强与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研究调整工程定额费用项目及取费标准。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2.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修订《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导则》,颁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大对水利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相关工作,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订颁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制订《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相关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管理工作;制订水利部《关于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防拖欠长效机制。
  14.加强验收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制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等。
  15.加强稽察工作。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为重点,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察力度,加强典型稽察和抽查,建立通报制度,强化整改复查,督促限期整改,为工程质量、资金和干部安全提供保障。

  五、加强河湖管理,规范涉河水事行为
  16.加强河湖和采砂管理立法相关工作。做好《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完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后评估相关工作,促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早日出台。
  17.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督促有关地方编制重要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
  18.严格审批,强化监管,规范涉河水事行为。积极推动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各流域机构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审查审批;强化监管,组织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检查;严肃查处涉河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维护河湖管理正常秩序。

  六、其他工作
  19.抓好基础工作,提高对管理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加强能力建设,抓好行业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做好部援藏办、三峡办日常工作和水利扶贫工作;指导有关社团组织和部工程病害防治中心的工作。
  20.组织召开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近年来水利建设与管理经验,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任务,全面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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