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交警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123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柯桥律师  Tags: 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交警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于涛律师,柯桥律师,现执业于浙江慈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一、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不处理的,从第16天起开始收滞纳金。滞纳金是每天收取应缴罚款的3%,上限是不超过应缴罚款。

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

1、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3%加处罚款

所谓的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金额一定的百分比。简单地说,交通罚款超过期限,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罚款。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超过15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如果车主违法被交警抓到现行,当场出具罚单,车主就必须在15日之内到银行缴清罚款,超过15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违法处理大厅开具罚单的,同现场开单处罚方式相同。

针对非现场处罚,被电子警察拍到或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单,这种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并不严格,一般在一个记分周期之内处理完毕即可。

3、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将扣双证

1.如有记分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不会被清零;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3.三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将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十次以上扣车。

二、缴纳交通违章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109条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公安部发布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一条为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

关于交通违章,如果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6天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但是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金额本身。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现场单没有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交警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一、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交警上路查车罚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交警开罚款单首先要具备执法资格,就是要带警察证,身着制式警服,头戴大檐帽,警号警徽一样不能少,和执法单据就可以上路值勤了!

实习小民警不可以开罚单的!也就是单据上私章和民警签字不是他本人所开。

二、开罚单的程序

记车辆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开违章处罚决定书,让你签字,需要扣驾驶证行驶证的扣证给你开扣押凭证让你签字,告诉你按扣押凭证是的地址去处理扣证事宜。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三、交警开罚单可以多久处理

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要在15天内去处理,超过15天会产生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ll Right Reserved 柯桥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8163168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