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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9日 柯桥律师  


      任某与张某是好朋友。任某于2006年7月12日买了一辆“红旗”轿车。张某虽无驾驶证但曾经在汽车修理厂工作过,对驾驶技术略懂皮毛。某日,张某想去飞机场接一个朋友,就向任某借车。张某说没有问题。任某将车交给张某驾驶。张某在去机场途中,因躲避对面来车,将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伤。
      权威解答:
      出借机动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取决于车主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车主倘若明知对方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车辆供给其驾驶,则主观上存在过失。无证者明智自己没有驾驶证,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主观上也属于过失。车主与无证者二人具有共同的过失,并造成了他人被撞伤的损害后果,构成了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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